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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2-31 来源: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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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06号)及《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函》(黑气联办函〔2024〕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依照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求,我县有出台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等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06号)等文件要求,依照《牡丹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内容和《林口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旧稿,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起草而成。

三、文件起草过程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将征求意见稿发11个乡镇及林口林业局和19个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就反馈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2024年5月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修改稿内容。2024年6月12日通过网上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林口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截止2024年7月12日,通过网上和线下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2024年8月份由林口县司法局审核提出修改意见,2024年9月份修改完成,县司法局给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文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为对原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的预警启动条件、启动程序、级别调整、解除、部分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对现行《预案》中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应急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林口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送审稿)》主要包括9项内容。

1.总则。具体表述了《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规定了指挥部组成,明确了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19家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明确了预警监测和预警支持系统,规定了预警级别,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4.应急响应。规定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时采取的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了区域应急联动内容。

5.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可能持续的时间、防范建议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以信息发布、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指挥和协调。规定县指挥部负责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的指导协调,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天气的相关指挥协调职责。

7.预案管理。规定了宣传、培训和演练相关要求,明确了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1次,当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以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明确了预案实施或生效相关内容。

8.其他事项。对部分特殊情况及要求进行明确。

9名词术语定义。解释了《预案》内部分名词术语。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于佳含

校对:孟凡龙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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