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
问:《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为提振企业加快发展信心,给予企业政策资金支持,瞄准企业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减轻企业疫情三年面对的多重压力挑战,加大对企业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经济稳步向前发展。
问:《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主要起到什么作用?
答:充分发挥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鼓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调动企业发展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积极性。
问:《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3〕1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政策的公告》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制定《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
问:《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中奖励条款依据是什么?
答:
一、关于新增限上企业的奖励措施
1.新增商超等零售类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制定)对当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4%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2.新增批发类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制定)对当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3%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3.新增住宿餐饮类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制定)对当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25%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4.对纳入限下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和大个体,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2%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达到入限标准需及时入限,否则收回以上奖励)(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二、关于新入规企业的奖励措施
1.对新入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月度新增企业,除以上政策以外,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中第11条“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制定)对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0.2%给予奖励,每年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2.对纳入规下统计入库、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产值增长20%以上奖励1000元,增长40%以上奖励2000元(达到入规标准需及时入规,否则收回以上奖励)。(依据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中第11条“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及黑政办规〔2023〕1号《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三条“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制定)
三、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措施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按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 万元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依据《新时代人才振兴60条》中第18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
四、对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措施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对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除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中第12条“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制定)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除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政策的公告》要求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依据《关于实施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政策的公告》中“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认定为“专精特新”的其他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依据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中第12条“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制定)
政策文件:关于促进林口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