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林口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届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林口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林口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建功能更加完善的林口农村公路网络,促进我县农村公路长足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依托农村公路“路长制”,提高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构建功能更加完善的林口农村公路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
1.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镇、村的监督考核,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为:一是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精神,按照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规划好县、镇、村级公路年度、季度、月份的工作计划,及时下发到各镇,做好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二是组织实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三是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进行对各镇养护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财政部门依据交通部门考核计量结果拨付养护资金。四是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五是负责县道自然灾害处置及抢险保通工作;六是按时组织各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根据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推进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主要职责:一是按照养护生产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乡道日常养护,并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二是做好乡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构筑物及沿线设施的巡查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及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三是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调研和报送工作。四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五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可以根据交通量、路面类型、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方式进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六是做好自然灾害预防与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3.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强化省级资金统筹,研究安排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4.县发改、应急、住建、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广旅、水务、审计等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
(二)加大投入,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我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县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政府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及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挥群众力量参与路产路权保护。(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林口县实施路长制工作方案》(林政办发〔2019〕6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组织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各镇政府)
2.加强督导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对镇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宣传引导。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
来源:林口县交通运输局
撰稿:王健强
校对:李雨濛
一审:计雨佳
二审:陶殿波
三审: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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