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
第一条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有机、绿色食品。获得有机、绿色食品标识认证的每个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产品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第二条 支持县域内各镇、各事业单位、行政村、农林牧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申报农产品地理标识,每获得1个地理标识认证后补贴3万元。
第三条 鼓励支持发展富硒产业。进一步扩大我县富硒特色农产品应用面积,巩固富硒技术示范推广成果,增强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实体科技意识,推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每年列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果蔬、水稻、鲜食玉米、小浆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富硒技术应用及推广培训工作。
二、特色产业贷款贴息
(一)大鹅产业
第四条 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的大鹅养殖场(户),按每只50元贷款额度进行贴息,低于50元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进行贴息,贴息8个月。划定为禁养区的养殖场(户)不在享受政策扶持范围内。
第五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大鹅养殖基地,建永久性鹅舍不含简易大棚式,年饲养量在3万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年以内(含3年),以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为依据,给予贷款贴息。
第六条 鼓励支持中林天恒食品有限公司发展鹅产业,对该公司收购林口县域内养殖大鹅,采取“以量限补”的方式,对与中林签订收购合同的养殖户给予每只3元补贴,如县域内鹅收购数量不能保证企业加工需要,可适当扩大域外收购,必须保证县域内养殖量享受补贴在65%以上。每年补贴大鹅数量最多不超过120万只,少于计划数按实际收购数量补贴。
(二)中药材产业
第七条 鼓励引导发展中药材产业,对新发展50亩以上白鲜皮、苍术、黄芪、五味子、赤芍、防风、白头翁、蒲公英、板蓝根、月见草、颠茄草、柴胡、刺五加规模化种植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每亩投入水平多年生最高按1000元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一年生最高按500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均给予贴息1年。对种植在基本农田的中药材,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沙棘产业
第八条 鼓励引导发展沙棘产业,对新发展沙棘(100亩以上)符合栽培技术规范,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亩苗木300元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1年。
(四)鲜食玉米产业
第九条 鼓励支持发展鲜食玉米产业,对年加工能力1000万穗以上的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鲜食玉米生产加工企业,企业自有鲜食玉米种植基地规模在5000亩以上,给予一定贷款贴息。贴息最高额度不超10万元,贴息低于10万元,按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一年。
(五)农业产业保险
第十条 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对我县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农业种植业保险等,依据相关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议定。
三、品牌宣传
第十一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事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宣传销售我县地方特色农产品,给予适当展位费补助。凡是在中央、省电视专题节目播出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宣传的分别奖励1万元、5千元。
四、龙头企业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围绕我县大鹅、中药材、小浆果等特色产业新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重点向链条长、附加值高的深加工项目倾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议定。
五、附则
第十三条 项目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持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经所在镇人民政府验收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政府办公会研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本扶持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林政规﹝2020﹞2号)文件即日废止。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予以修订或废止。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件解读: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
来源:农业农村局
撰稿:张政
校对:张宪欢
一审:高雪
二审:迟静远
三审:葛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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