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制编制本指南。
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开主要内容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外发布信息渠道
1.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nkou.gov.cn/
2.“营在林口”微信公众号。
三、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kou.gov.cn/mdjlkxrmzf/c105012/zfxxgk_ysq.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局304室,邮编:1576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局304室)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通讯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57699
联系电话:0453--3585605
互联网联系方式:lkxysjxc@163.com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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