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制编制本指南。
一、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为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linkou.gov.cn/
三、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kou.gov.cn/mdjlkxrmzf/c105012/zfxxgk_ysq.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和平路1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1576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和平路1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林口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为申请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和平路1号 邮编:157699
联系电话:0453—3523041;传真:0453-3536572
互联网联系方式:lkxzrzy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