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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 2026-04-01 来源: 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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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服务不足,未对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跟踪问效不到位,各县(市)区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还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制定完善符合辖区实际的畜牧发展规划、种养循环发展规划。

三、整改措施1.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向养殖场户发放技术指导资料和宣传资料,增强养殖场户生态保护意识和科学规范处置粪污能力。2.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每年对乡镇考核摸底,对考核位于后位的乡镇进行一对一指导帮扶,进一步完善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提高“末端利用”能力。3.摸清本地种养基础情况及土地资源概况,2025年6月底前制发并完善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或方案,种养循环结合更加紧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印发了《关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技术指导性文件。2、已经印发《林口县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25)和《林口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25)。3、对各乡镇开展了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技术指导工作。4、2024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为84.51%,达到84.5%的目标值

五、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来源: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撰稿:刘沸阳

校对:刘红悦

一审:刘永强

二审:刘文阁

三审:葛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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