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口县自来水厂反冲洗水直排问题整改不到位,应于2023年完成,目前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目标:彻底解决自来水厂反冲洗水直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建设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1.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一期)项目新建有效容积1000m³废水调节池1座;2.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回收工程(二期)项目新建净水厂综合废水处理间1座,采用机械絮凝斜管沉淀工艺。将沉淀后的上清液返回到净水厂净水系统回收利用,剩余污泥排入污泥储池,解决自来水厂反冲洗水直排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一期项目于2024年8月14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27日竣工,二期项目于2025年8月27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11月26日竣工,完成施工合同全部建设内容,并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设备已运行,已完成排污口整改要求;2.我单位加强排污口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出现问题发现及时,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出现。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11日
六、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八、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盖章) 林口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3月2日 2026年3月2日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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