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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 2025-09-24 来源: 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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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林口县金磊石材违法占地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不严不实、敷衍应付,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把关不严,在原有违法占地点位上又发生新违法占地问题的情况下,依然通过整改验收销号。

二、整改目标:严把验收销号关,对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强化后续监督管理,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三、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对违法压占耕地进行恢复治理,达到待耕状态,确保2025年春季复耕。

2.2025年6月底前,对金磊石材违法占地堆放问题严肃查处,对未履职到位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组织开展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专项检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避免老问题反弹回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长效机制。我县建立了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议事机构,明确了各责任单位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工作职责,形成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县自然资源局对林口县金磊矿业石材有限公司立案,责令其对违法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并对林口县金磊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罚,同时纪委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目前该违法地块已全部复耕,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细致档案整理,确保验收销号。我县严格按照第三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流程,开展验收销号程序,整理规范佐证材料,形成“一案件一档案”,同时将省级环保督察问题上会审议,及时公示,确保问题严格进行验收销号。

五、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    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2025年9月24

来源: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股

撰稿:崔健

校对:姜云龙

一审:赵旻

二审:张义杰

三审:柏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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