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林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林编发[2021]28号文件要求,林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原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做出相应调整,相关公章已作废。为进一步规范公章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现就内设机构原公章作废事宜说明如下:
一、作废公章
1.财务专用章:(1)林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务专用章、(2)林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财务专用章2310250001402、(3)林口县土肥站财务专用章2310250002504、(4)林口县植物病虫草防治院财务专用章2310250001332、(5)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科学研究所财务专用章、(6)林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金收讫专用章、(7)现金付讫。
2.原单位内设机构公章:(1)林口县植物检疫站、(2)林口县蚕蜂管理站23100100446208、(3)林口县植保站、(4)林口县土肥站、(5)黑龙江省林口县土肥站、(6)黑龙江省林口县农业科学研究所、(7)黑龙江省林口县病虫测报站、(8)林口县植物病虫草防治院231025830671583、(9)林口县人民政府水域滩涂养殖证专用章、(10)林口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会委员会、(1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渔船证书专用章、(12)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黑龙江林口代办处。
以上作废公章共计19枚。
二、作废时间
自2021年3月25日起,上述公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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