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提出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
工程名称:林口县瑞景园小区
建设单位:林口县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牡丹江第三建筑公司
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截至2025年 6月29日止。若上述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和劳动保障监察股进行投诉,投诉地址: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耳楼,投诉电话0453-3521233。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涉及项目欠薪投诉,将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