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林口生态环境局开展“送法入企”,助企纾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相对人守法意识。
今年11月17日,林口生态环境局对林口县刁翎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高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并积极履行条例要求。向企业发放了《送法入企宣传册》。

对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开展的改建、扩建、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有重大变更等情部分,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染防治设施要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意见落实到位,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有关规定进行了宣传普法,提醒指导企业加强法制观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增强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规避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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