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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的职责

日期: 2024-05-30 来源: 林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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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定、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林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撰稿:王佳欣

校对:李冬

一审:迟雯思

二审:徐蕾

三审: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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