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经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林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任命:
韩加明同志为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立明同志为林口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建明同志为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芳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高鹏山同志林口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韩加明同志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蔡立明同志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芳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